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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1)第 1022-2 号青岛双月园投资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张德玲、曲永军与你公司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21)第 1022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主任于 2024 年 8 月 6 日指定仲裁员赵玉增一人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仲裁庭定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 30 日后的 2024 年 9 月 30 日 9:30 在本会第八仲裁厅(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 886 号 B 座 14 层)开庭审理,请你公司届时出席庭审。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特此公告。二○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 886 号 B 座 13 层联系人:仲裁二处 孟秘书 联系电话:(0532)8578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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