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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烟台立丰畜牧有限公司:贵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和我村委会签订了《牟平区观水镇崖地村土地承包合同》,后多年未履行合同。我村委会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向贵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贵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现针对贵公司和我方继续履行合同事宜,特告知如下:因政府光伏发电项目推动需要,我村委需确认你司承包土地的具体范围,现我村已就剩余土地进行了勘测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确认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 1500 亩土地。为此,我村委已经委托评估公司参照牟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对地上附着物按照现状进 行 了 评 估 ,补 偿 金 额 为 2455.13 万元元。请贵公司及时筹集资金,并于接到本通知函后五日内安排人员与我村委会接洽合同履行事宜,逾期不来协商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又不支付补偿费的,则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特此函告。烟台市牟平区观水镇崖地村村民委员会 2024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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