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2024 年 6 月 28 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远东宏信 (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其对债务人莘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以及担保人山东汇莘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莘县教育卫生投资有限公司、山东莘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中原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享有债权及其附属权益(依据的合同及法律文件:编号 FEHTJ19D08LWT3-L-01 的售后回租赁合同、编号分别为 FEHTJ19D08LWT3-U-01 、FEHTJ19D08LWT3- U - 0 2 、I F E L C 1 9 D 0 8 L W T 3 - U - 0 4 的 保 证 合 同 、编 号 F E H T J 1 7 D 0 2 E T 8 B - G - 0 1 的 抵 押 合 同 、编 号 FEHTJ17D02ET8B-G-02 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2021)津 03 民初 1812 号民事调解书、编号 FEHTJ19D08LWT3-C-07 的执行和解协议等),一并转让给滨州市滨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其对债务人山东利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及担保人山东莘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莘县教育卫生投资有限公司、山东中原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享有债权及其附属权益( 依据的合同及法 律 文 件 :编 号 FEHT J17D02ET8B-L-01 的售后回租赁合同、编号分别为 FEHTJ17D02ET8B-U-01 、IFELC19D08LWT3-U-04 的保证合同 、编 号 F E H T J 1 7 D 0 2 E T 8 B - G - 0 1 的 抵 押 合 同 、编 号 FEHTJ17D02ET8B-G-02 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2021)津 03 民初 1813 号民事调解书、编号 FEHTJ17D02ET8B-C-07 的执行和解协议等),一并转让给滨州市滨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特公告与上述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该债权转让事实。自公告之日起,滨州市滨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请相关债务人及担保人向滨州市滨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履行相关还款义务及担保责任。特此公告。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滨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