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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济南长清银河商厦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我与山东华之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达成资产(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方拥有的,原工商银行的债权本金 2316 . 4 万元及相应利息转让给山东华之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包括济南仲裁委员会(2001)济仲裁字第 1036 号裁决书项下的权益以及和转让相关的其他一切权利一并转让给山东华之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请你方向山东华之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特此通知。通知人:董树国 2024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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