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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及《劳动合同书》中相关约定:连续旷工超过 15 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张彬、刘嘉两名同志由于长期旷工欠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请张彬、刘嘉两名同志自公告之日起 60 天内返矿上班,逾期未报到将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同时请到查体定点医院:山东颐养健康集团肥城医院或济宁瑞康健康体检中心进行离职查体,带正规发票进行报销。特此公告。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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