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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青州市黄楼街道大尹村村民委员会:根据王元元与孙业鹏签订的《资产(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我已将所受让的关于贵单位的债权壹户,债权本金¥ 160000 元以及利息依法转让给孙业鹏,特此通知贵单位并确认以下事项:一、贵单位所欠债务数额为:人民币本金¥ 160000 元以及相应利息。二、债权转让后,由新的债权人孙业鹏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请贵公司在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主动向新的债权人孙业鹏履行还款义务。三、本通知书由债权受让人孙业鹏负责送达。转让人:王元元 受让人:孙业鹏 2024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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