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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催收公告
债务人烟台市幸福房屋开发公司、担保人烟台市幸福经济开发公司:济南鸿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债务人、担保人借款担保纠纷一案已经烟台中院(2012)烟商初字第 1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正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济南鸿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了李霞,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向李霞履行还款义务,若债务人和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分立、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特此通知。债权受让人:李霞 2024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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