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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王霞、申振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王洪剑与闫晨阳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王洪剑已将对你方所享有的(2024)鲁 0602 民初 133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未清偿到位的全部债权 (具体以判决所载为准)依法转让给闫晨阳,与此债权相关的抵押权等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方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闫晨阳履行相关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特此通知。通知人:王洪剑 2024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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