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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青与杨岳达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李长青与杨岳达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李长青对董力强、姜书坤、董祈芈、山东仁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享有 2023 年 12 月 1 日签订的《保证借款合同》项下主债权、从权利及附属权益已经按照现状依法转让给杨岳达,自公告之日起,请董力强、姜书坤、董祈芈、山东仁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向新债权人履行义务。李长青 杨岳达 2024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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