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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公告
当 事 人 :白 葵 ;身 份 证 号 : 620102XXXXXXXX2725 经查,你未经批准擅自在庆安路 33 号 504 户楼顶搭建建筑物,本机关已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对你作出并公告送达了北综法限拆决字[2023]第 2000691 号《限期拆除决定书》,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现本机关对你作出了北综法强拆催字 [ 2 0 2 4 ] 第 4000691 号《强制拆除催告书》,催告你于十日内自行拆除庆安路 3 3 号 5 0 4 户楼顶违建,否则本机关将强制拆除,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 日视为送达。对此,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和申辩,应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机关联系人:高扬本机关地址:市北区哈尔滨路 48 号联系电话:85623272 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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