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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汇金依法享有的(莱州农商行沙河支行)个借字(2014)年第 7102 号项下的主权利及(莱州农商行沙河支行)保字(2014)年第 7102 号项下的从权利进行公开转让处置。根据有关法律之规定,我行已与刘旭良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我行依法享有的于汇金债权转让给刘旭良,包含债权的本金、利息及与债权有关的担保等权利。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请债务人于汇金、曲炳荣、于汇波 (曾用名于汇泉)、曲宝芹、李桂杰、韩乔花、曲志田、国向英向新债权人刘旭良履行还款义务,特此通知。通知人: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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