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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房屋监管费和修缮维护费等费用的通知
周学礼、韩廷村、刘梅、管延春、闫永刚、迟玉川、刘纪军、赵海龙、周秀芳、王泉银: 2014 年 3 月 10 日胶州市宇帅木器加工厂(以下简称“宇帅木器加工厂”)与山东鲁重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鲁重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根据厂房租赁合同第四条约定:因山东鲁重公司借款无法偿还,故以其欠付宇帅木器加工厂等人一部分的借款肆仟陆佰万元(46000000 . 00 元) 及新生利息折抵三十年租金。现宇帅木器加工厂急需接管厂房,故特此通知上述所列借款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各自借款总金额比例的 2% 向宇帅木器加工厂支付厂房监管费用和修缮维护费等接管厂房产生的必要费用以及其他应支出的相关费用,若到期未缴纳,将视为自愿放弃其基于厂房租赁合同所享有的所有权利义务,以及对厂房租赁合同中出租厂房的一切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17561650375 通知人:胶州市宇帅木器加工厂 2024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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