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金鼎支行与青州市海青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金鼎支行与青州市海青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青城市)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编号:潍坊银行(青州金鼎支行)债转字 2024 年第 009 号】,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金鼎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海青城市。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金鼎支行与海青城市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海青城市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海青城市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附件:债权转让表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金鼎支行青州市海青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2 日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联系人:季先生 联系电话:0536-3221980 青州市海青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866177787 注:1 、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0 日。2024 年 6 月 20 日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及 2024 年 6 月 20 日之后新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海青城市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 、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附件:债权转让表
户数借款人 债 权 本金(元) 2024 . 06 . 20 欠息(元)代垫费用(元) 担保单位 1 高继贞 500000 1126046 . 52 14056 青州市金兴起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