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书公告
山东路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我委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受理赵作玲提出的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作出枣劳鉴[2024]416 号《初次鉴定结论书》。因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赵作玲劳动能力障碍程度:拾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无生活自理障碍。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枣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24 年 5 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