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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6月12日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16次
        
 
 寿光捷航贸易有限公司、寿光市益股商贸有限公司、潍坊伊美锐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姚成财、李盼文: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3执恢296号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责令你按照(2015)寒商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内容履行义务,自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姚成财名下的位于寒亭区渤海路162号4号楼1-501室(证号:潍房权证寒亭字第00141909号)的房产进行评估,并于本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上午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将随机选择,并于选择机构后第10日上午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现场进行勘验评估,并于现场勘验后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评估报告书及拍卖裁定书,逾期不领取将视为认可该报告书。本院将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6/06直至该网络拍卖程序结束,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金凤、连玉娟: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3执恢295号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责令你按照(2016)鲁0703民初2209号民事判决内容履行义务,自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张金凤名下位于潍坊市潍城区人民路民生西街中段以南时代广场1号楼7020号(证号:潍房权证市属字第00044655号)的房产进行评估,并于本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上午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将随机选择,并于选择机构后第10日上午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现场进行勘验评估,并于现场勘验后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评估报告书及拍卖裁定书,逾期不领取将视为认可该报告书。本院将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6/06直至该网络拍卖程序结束,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多方达融合经贸有限公司、沾化鑫世纪化工有限公司、赵全国、刘晓真、宫允福、赵世秀、宫允禄、刘瑞玲:本院受理的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潍商初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临朐淇程塑料制品厂因丢失兴业银行烟台龙口支行承兑汇票壹张,号码为30900053 28178441,出票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出票人为龙口富元机械有限公司,账号为378040100100006026,票面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汇票最后持有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在公司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龙口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青海新万源物资有限公司因丢失兴业银行烟台龙口支行承兑汇票壹张,号码为3090005328216578,出票时间为2018年5月8日,出票人为山东康达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账号为378040100100019839,票面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汇票最后持有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在公司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龙口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汇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丢失兴业银行烟台龙口支行承兑汇票壹张,号码为3090005328177026,出票时间为2017年12月7日,出票人为龙口盛龙贸易有限公司,账号为378010100100021104,票面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汇票最后持有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在公司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龙口市人民法院

    宋涛:本院受理原告龙口市南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宋涛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8)鲁0681民初2621号民事裁定书、(2018)鲁0681执保11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姚君、刘永贤:本院受理原告龙口市南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姚君、刘永贤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8)鲁0681民初2709号民事裁定书、(2018)鲁0681执保11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马政委、董英男:本院受理原告龙口市南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马政委、董英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8)鲁0681民初2706号民事裁定书、(2018)鲁0681执保11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马政委、董英男:本院受理原告龙口市南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马政委、董英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8)鲁0681民初2620号民事裁定书、(2018)鲁0681执保11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徐峰、陈增花、徐林甫、龙口市龙港丰和酒店、龙口市健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龙口市南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峰、陈增花、徐林甫、龙口市龙港丰和酒店、龙口市健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8)鲁0681民初2623号民事裁定书、(2018)鲁0681执保9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王越: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岩诉被告王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张洪浩、郭春红:本院受理原告杨志鹏诉被告张洪浩、郭春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赵冰:本院受理原告张大伟诉被告赵冰、赵家坤、谢守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高玉秋:本院受理原告孙振华诉被告高玉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青岛帆帆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龙口德润纸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帆帆包装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姜琦:本院受理原告邹勇诉被告姜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刘宝顺:本院受理原告葛杰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烟台太平医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龙口市舜玉钢铁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烟台太平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64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徐利利:本院受理原告郑广浩诉被告徐利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34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任家坛:本院受理原告龙口市海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22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青岛同三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贺道洪申请执行你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鲁0681民初292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执2392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期满后次日,立即支付工程款347514元并支付自2016年6月8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欠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并承担保全费2420元,案件受理费6513元,执行费5247元。逾期仍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龙口市人民法院

    新疆万盈化工能源有限公司、王海波、山东汇成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范淼与被告新疆万盈化工能源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王海波、山东汇成化工有限公司保证合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新疆万盈化工能源有限公司、王海波、山东汇成化工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8)鲁05民初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丙泉、刘杰花:本院执行的王玉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拍卖执行裁定书、司法网拍资产询价报告书。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日以内到本院领取,如15日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郭玉雪: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杜志伟与被申请人山东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原审被告郭玉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2017)鲁05民申57号裁定书及(2018)鲁05民再9号的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点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诺金商贸有限公司、东营星悦商贸有限公司、王波: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东营恒泰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东营齐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东营诺金商贸有限公司、东营星悦商贸有限公司、王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2018)鲁05民申23号裁定书一份及(2018)鲁05民再10号的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点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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