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爱娥:
你(单位)违法占地一案,潍国土资行罚字﹝ 2017 ﹞ 第 3482 号于2017年10月10日在《山东法制报》公告,你(单位)未履行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现期限已满。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自动履行处罚决定中第二项: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车间 2386平方米;第三项:对 2386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 3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71580元。
庄国凯:
你(单位)违法占地一案,潍国土资行罚字﹝ 2017﹞第3486号于2017年10月10日在《山东法制报》公告,你(单位)未履行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现期限已满。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自动履行处罚决定中第二项: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427平方米林地上建设的房屋427平方米。
否则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切后果自负。
限你(袁爱娥、庄国凯)于60日内到坊子国土资源分局监察大队领取潍国土资责履字〔2018〕25号、潍国土资责履字〔2018〕26号文书。
潍坊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