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仲公告字(2018)第127-1号
高明: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青岛颐和颐家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你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18)第12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通知书》《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约定书》。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你的答辩期限及仲裁庭组成约定期限均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后的5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特此公告。
青岛仲裁委员会
二0一八年六月四日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座荣柏财富中心2层(香岭路崂山矿泉水旗舰中心西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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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 处 李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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