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23456789债务人
山东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济宁金宇实业有限公司山东硕华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山东宏福化纤有限公司德州瑞康食品有限公司
德州中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武城华兴集团棉业有限公司币种人民币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截止2018年3月1日账面本息金额本金164,983,724.4999,779,995.8220,500,000.0020,000,000.0093,300,000.0045,000,000.0015,647,569.672,797,869.845,000,000.004,086,200.005,210,000.00
利息6,540,984.83
1,668,200.97783,458.65481,295.57
3,878,170.00
1,832,437.50564,922.11280,513.42
501,202.15
1,209,743.09
1,163,499.10担保人
德州天马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德州天正粮油有限公司;
刘建民、王春静;
德州瑞康食品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
山东高新润农化学有限公司;
潍坊海联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中立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李胜起、马秀美;
李立军、裴广萍;
李立军、裴广萍名下住宅。
王新军、王桂菊夫妇
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恒兴油脂有限公司
垫付诉讼费等折合人民币
保证人: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茌平信发华宇氧化铝有限公司、许振国、李杰华、赵彬、曲莹莹、张玉海、赵绪珍;抵质押人:山东信莱大豆科技生物有限公司、许振国、赵彬、张玉海1,144,765.00551,568.005,000.005,000.00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二级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8年6月7日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济宁金宇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山东硕华科技有限公司机器设备抵押、王涛、边震、朱玉静
济宁金宇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希尔康泰药业有限公司、王涛、王永强、李杰
山东宏福化纤有限公司、枣庄华润纸业有限公司、王福连、宋子英、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机器设备531,876.00
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山东雪花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王旭光280,573.00118,581.0038,467.0043,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