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亮 亮,身份 证 号 :370502199001056079,高兵,身份证号:37050219851012563X ,刘玉,身份证号:372325199211105321,张雪涛,身份证号:372325199009144175,汝小宇,身份证号:230421198702162614,崔新江,身份证号:370522198905061891:自2018年3月15日调岗后用工单位通知你于2018年4月23日到岗,但你至今一直未到岗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我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以及用工单位管理规定因你无正当理由长期旷工,我公司已经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现通过公告向你送达《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未回本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
特此公告!
东营市宏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