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主债务人名称
青岛润和机械有限公司担保人(物)
青岛泰亚商贸有限公司、姜锋、青岛华洋大酒店有限公司、青岛华洋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千红机械有限公司、姜照田注:债权利息计至2018年3月21日币种人民币债权本金(元)74,987,490.32债权利息(元)
70,649,740.17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青岛润兴城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主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合同(协议)及担保合同(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了青岛润兴城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特此公告通知各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
青岛润兴城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润兴城置业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若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青岛润兴城置业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