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编号
王锡庆、庄玲玉
521114327701000号《兴业银行青岛分行个人经营创业贷款合同》
本金余额10000000.00
利息464.12
其他债权(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等)94.28担保人
山东九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下列债权(包括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转让,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特公告通知下列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事实,并请向下列债权所对应的买受人履行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山东九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