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焕标、孙立龙、丁敏: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滨商初字第25、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秀宾:本院受理原告李学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4民初1320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张海燕:本院受理原告牛庆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4民初1751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常洪霞: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杨文: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王岩、刘翠苓:本院受理原告孙力诉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 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山东吉祥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坊子区万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王国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26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光、陈桂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们及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24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山东世茂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文德利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潍坊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芦金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9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埠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伟:本院受理原告许传臻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22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埠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文书、何玉芹: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辛成浩、刘新美、于渤:本院受理原告刘俊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田成东:本院受理原告楚文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立群、芦晓静、潍坊福莱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曹怀山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杜少卿:本院受理韩增国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民初15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昱苏、鹿建奎:本院受理潍坊万达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鲁07民辖终字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于乃盈: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鲁0703民初6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汇力达工贸有限公司、昌乐大昌置业有限公司、潍坊龙粤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裕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0703民初16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磊:本院受理原告冯君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于新军:本院受理原告孙占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3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赵丽:本院受理张金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丁文和、丁文宝、孙泽宇、李书彦: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滨商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丁文和、丁文宝、孙泽宇: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滨商初字第1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袁志宏、袁秀美、孟凡绍、王宗先: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滨商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丁文和、闻竹琼、丁文宝、孙泽宇: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滨商初字第1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孟祥阳、孟祥欣、袁金亭: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滨商初字第1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袁荣箱、王建凤、袁振、袁荣光、孙芳芹: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寒滨商初字第98号、第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袁秀美、王宗先、袁志宏、孟凡绍: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滨商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袁斌、孙志刚、袁义金、杨新松: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滨商初字第55号、第75号、第1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杨连照、单纪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3民初44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郑伟伟、陈金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3民初44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陈效芳、杨传民、潍坊智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3民初4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叶良校、辛晓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3民初4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