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三星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刘汉录、刘冠权、齐利敏、刘玉梅:
本司已于2018年4月16日将(2016)鲁0202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对你拥有的金融债权资产及其附属权益全部转让给青岛卓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包括:主债权本金人民币伍佰贰拾捌万肆仟玖佰捌拾伍元肆角柒分整(小写:¥5284985.47),利息、复利、罚息、诉讼保全费、律师费、因该债权产生的其他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法律文书计算。
请自本债权转让通知书见报之日起向青岛卓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青岛二十二世纪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