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山东正昌源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海能石化有限公司、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任城支行与你们之间的委托理财协议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8)第169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发布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阎光曦、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史衍法及本会主任指定的仲裁员郭守成组成仲裁庭。组庭后 10日内领取组、出庭通知书;第15日9时 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逾期则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