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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2018年4月19日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442次
        
 

法院公告


    2018年4月19日

    李向波、宋 秀丽、孙士俭: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翔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14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蔺海东、刘延芬、蔺海彬: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翔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云鹏、李庆云、张玉凤: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翔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云鹏、李庆云、张玉凤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691 民初 123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成梁涛、滨州市昊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潘恒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梁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吕文明:本院受理原告徐生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武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史树龙、白桂芝:本院受理原告高万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梁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袁增坤: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惠祥粉末涂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惠民县锦源板材有限公司、曹荣华:本院受理原告惠民县四联润海非融资性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山东惠民佳浩金属门窗有限公司、阳信振强铝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2017)鲁1621 民初 2492 号、2492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及管辖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如不服(2017)鲁 1621 民初 2492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可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惠民县人民法院

    惠民县锦源板材有限公司、曹荣华:本院受理原告惠民县四联润海非融资性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山东惠民佳浩金属门窗有限公司、阳信振强铝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因阳信振强铝业有限公司不服(2017)鲁 1621 民初 2492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管辖权),提起上诉,现向你们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惠民县人民法院

    张怀祥:本院受理原告马希波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626 民初9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明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王建新、中油通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泰安市尧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申请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626民初 4217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邹平县人民法院

    成相春、赵桂兰: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成相春、赵桂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予以公告送达。经过60 日内即视为送达,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到邹平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对你名下的邹平县经济开发区会仙一路会仙桥市场 D3-201 号房产选择评估机构,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邹平县人民法院

    郝琼、黎兴辉: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郝琼、黎兴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予以公告送达。经过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到邹平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对你名下的邹平县经济开发区会仙一路北侧会仙桥市场 B18-1-301 号商用房产选择评估机构,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邹平县人民法院

    山东广圣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国与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626 民初 407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王荟: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王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予以公告送达。经过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到邹平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对你名下的邹平县经济开发区会仙一路北侧会仙桥市场 B2-109 号(房屋所有权证号 016097)房屋选择评估机构,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邹平县人民法院

    曲峰、孙洪静: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曲峰、孙洪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予以公告送达。经过 60日内即视为送达,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到邹平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对你名下的邹平县经济开发区会仙一路北侧会仙桥批发市场B2-101 号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号013349)、B2-107 号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号013350)房屋选择评估机构,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邹平县人民法院

    袁训明、李小弟: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袁训明、李小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予以公告送达。经过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到邹平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对你名下的邹平县经济开发区会仙一路北侧会仙桥市场B12-109 号(房屋所有权证015031 号)、B12-108 号(房屋所有权证 015243号)、B12-110 号(房屋所有权证 015931 号)三处房产选择评估机构,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邹平县人民法院

    张文娟、郑延学: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张文娟、郑延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予以公告送达。经过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到邹平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对你名下的邹平经济开发区会仙一路会仙桥批发市场 B7-401 号房产选择评估机构,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邹平县人民法院

    张晓、李科: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张晓、李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予以公告送达。经过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到邹平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对你名下的邹平县经济开发区会仙一路北侧会仙桥市场 B13-1-401 号、B16-401 号、B16-301 号房产选择评估机构,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邹平县人民法院

    张学礼、孟春霞: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张学礼、孟春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予以公告送达。经过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到邹平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对你名下的邹平县经济开发区会仙一路北侧会仙桥市场 B17 号楼 101 号房屋选择评估机构,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邹平县人民法院

    赵麦丰、周海英: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赵麦丰、周海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予以公告送达。经过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到邹平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对你名下的邹平县经济开发区会仙桥市场的房屋一套选择评估机构,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邹平县人民法院

    赵勇:我院执行的滨州市众成担保有限公司与你等单位及个人追偿权纠纷一案,需对你所有的位于邹平县鹤伴豪庭小区 10 号楼 2-501 室(合同编号201108020024)的房产进行评估,准备拍卖。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6 执 30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18)鲁 16 鉴 21号《选择专业机构及现场勘验(听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我院一楼诉讼服务中心证据采集室选择专业机构;公告期满后7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上述房产进行现场勘验(听证)。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此标的物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期内到本院主张权利,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凤梅:本院执行的高波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申请执行人高波于 2018 年 3 月30 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滨州仲裁委员会(2013)滨仲裁字第 178 号裁决书的执行,本院 2018 年 4 月3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6 执恢 3 号恢复执行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志远、李洪香、滨州市源通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仇岩波诉被上诉人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山东君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兰呈鑫、李亮亮、滨州市鑫发钢管工贸有限公司与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6 民终 581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思:本院受理原告王延钊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626 民初 429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明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邹平宏皓工业型材科技有限公司、刘安凯: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县支行与你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626民初 432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邹平宏皓工业型材科技有限公司、刘安凯: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县支行与你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626民初432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张向阳:本院受理原告滕恒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 2.2 万元并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韩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王强:本院受理原告吕尊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626 民初 2732 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邹学山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邹学山称,邹神乐自 2004 年初离家出走至今无音信。下落不明人邹神乐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邹神乐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情况,向本院报告。

    邹平县人民法院

    张洪权:本院受理宋宗利与你方、马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毛克的莫:本院受理原告王小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魏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山东顺源食品有限公司、滨州市鑫萌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天创风机钢构有限公司、韩蓬蓬、韩冰花: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9月 18 日上午 9 :00 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路口向北 200 米路西)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吴庆海:本院受理原告郭景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子吴敬元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上午九时在本院( 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路口向北 200米路西)第十三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李兆全、尚海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8 月 8 日 14:30 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 200米路西)第十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刘承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8 月 8日 10:50 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 200 米路西)第十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王龙龙、刘荔:本院受理的原告高金岭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602 民初 182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李燕妮、李静: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建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 1602 民初91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王焕云: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602 民初 511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邹平科牧饲料有限公司、寇玉芳、张振水、于军、赵爱芹、赵立学、贾洪业、山东芳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鲁牛食品有限公司、山东菇仙园蕈菌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众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上午9:00 在山东省女子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寇德水、寇玉芳、张振水、李忠尧、赵金辉、郑波、山东芳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邹平县凯利达石业有限责任公司、邹平玉泉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海洋晶石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菇仙园蕈菌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众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上午 9:10在山东省女子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菇仙园蕈菌餐饮有限公司、寇德水、寇玉芳、张振水、李忠尧、赵金辉、赵立国、郑伟、山东芳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邹平县凯利达石业有限责任公司、邹平玉泉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众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上午 9:20 在山东省女子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韩帅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08 月 08 日 08:50 在本院( 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 200米路西)第十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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