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泰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王铭锋与被申请人菏泽泰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2017】菏仲字第1033号),本委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答辩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及仲裁庭组庭开庭通知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等。自公告之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组成仲裁庭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内,并定于送达后第25 日下午14 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驻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址:菏泽市中华西路创业大学综合楼西楼五层西首中小企业仲裁庭。
联系电话:0530-6201189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