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金马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泰安恒顺制革有限公司:
我行与你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公司未按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泰商初字第46、45、44号民事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我行与泰安龙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 4月 9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对你们公司享有的(2009)泰商初字第46、45、44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主债权及担保权全部转让给了泰安龙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你公司直接向债权受让单位泰安龙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吴钦蓁 联系电话:13001770001)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