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孙建军 ( 身份证号码:37052319810614493)、李振源(身份证号码:370523197909234931)、王秀峰( 身份证号码:370523197910034945)、商杰 ( 身份证号码:370523197106234938)、周洪先(身份证号码:370523196501054959)、孙永涛( 身份证号码:370523199203184919)、韩蒙蒙 ( 身份证号码:370523198807164922)、刘玉强(身份证号码:370523197107214912)、李建梅( 身份证号码:370523197704034944)、韩晓红( 身份证号码:37052319901219492X)、张明(身份证号码:370523199602061318)、刘明祖 (身份证号码:150425199512312554)、牛燕(身份证号码:370523197403314969)、常强兵(身份证号码:370523199211194957)、牛志远(身份证号码:370523199601184914)、孙保梅(身份号码:370523197110225348)私自旷工,至今未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本公司规章制度将以上职工做辞退处理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保留向其追究公司损失的权利。
请以上职工在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公司将依法解除。
东营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
二 〇 一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