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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2018年4月10日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471次
        
 
 丁国军、张寒香、刘波、杨雪飞、丁风池、孙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与被告丁录辉、颜娜娜、谭新帅、赵胜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2民初66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丁国军、张寒香、刘波、杨雪飞、丁风池、孙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与被告丁录辉、颜娜娜、谭新帅、赵胜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2民初66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丁国军、张寒香、刘波、杨雪飞、丁风池、孙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与被告丁录辉、颜娜娜、谭新帅、赵胜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2民初66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丁国军、张寒香、刘波、杨雪飞、丁风池、孙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与被告丁录辉、颜娜娜、谭新帅、赵胜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2民初66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丁国军、张寒香、刘波、杨雪飞、丁风池、孙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与被告丁录辉、颜娜娜、谭新帅、赵胜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2民初66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乐义、张英、王洪军、高崇辉、赵启亮、王桂贤、高文平、范作红、王乐旗、史瑞红、徐培青、周丽、诸城市乐义工贸有限公司: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2民初5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郑云明、张国英:原告周永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诸城民初字第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商伟元,诸城市马家双塘砂场:本院受理庄福江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宸生食品冷藏有限责任公司、诸城市兴慧饲料有限公司、山东大华置业有限公司、朱佰生、张燕、姜金来: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博源工贸有限公司:原告刘玉勤诉被告诸城市德美利源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富特星宇特种设备有限公司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华恒钢管有限公司、诸城市光辉机械厂、山东华恒铁塔有限公司、徐世法、葛瑞莲、徐金宏、张同桥、王培姣:本院执行的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82执5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你们履行(2016)鲁0782民初14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孟令利:申请执行人王金福与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无法用规定的方式送达执行通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2执2817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本院﹙ 2012﹚诸贾民初12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世英:原告范宗宝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82民初96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昌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耿顺祥: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亦军与被告耿顺祥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3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丰卫、李延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22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埠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郎丰秀:本院受理原告潍坊伊诺荼经贸有限公司诉你及潍坊泰德铖经贸有限公司、潍坊鑫众捷经贸有限公司、丁桂强、李鲁潍、刘宏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13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埠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进、罗永芳:本院受理李德羿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上述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峡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赵林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与你及被告钟占利、王桂红、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2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于钦富、刘雪梅: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与你们及被告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22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庄素珍: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12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崔涛、徐献云: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15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红、范磊: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6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孙召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22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保平、王仁廷、王长清、王子承: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8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孟秀珍、侯晓兵: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6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孟秀珍、侯晓兵: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26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尚铭工贸有限公司、潘杰平、王洪艳、潍坊锦宏物资有限公司、王永祥、周晓燕、潍坊康博经贸有限公司、杨光、潍坊中宝物资有限公司、王立平、郑跃玲、潍坊科发经贸有限公司、范晓泉、周建利: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民初1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德翔利经贸有限公司、于光强、王克群、潍坊盛乾物资有限公司、王长良、柳培红、潍坊三瑞物资有限公司、郝伟亮、王长志、郭丽芹、潍坊茂鑫物资有限公司、王春梅、丁玉孔、潍坊昱立物资有限公司、蒋恩树、吴春玲、潍坊钢兴物资有限公司、于新生、李玲: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民初1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马建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8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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