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简介 更多>>
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联系我们 更多>>

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在线QQ:693902560

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2018年4月10日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445次
        
 
 潍坊杰顺雨具有限公司、潍坊锦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潍坊金智利经贸有限公司、潍坊金鼎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姚丹与潍坊杰顺雨具有限公司、潍坊锦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潍坊金智利经贸有限公司、潍坊金鼎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我院审查,已作出(2017)鲁07执异78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执行裁定书及复议申请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潘战海:本院受理原告潘战山与被告潘战海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4民初4543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辛健:本院受理原告宋洪民与你及被告王建廷、第三人曹生成债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4民初41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葛春伟、赵炜铎:本院受理的葛春伟与赵炜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孙广发对本院查封位于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裕源花园一区10号楼3单元402室房产提出书面异议,该异议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及本院(2018)鲁0703执异16号听证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于送达之日起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听证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周玉宝:本院受理解洪烈与解民生和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3民初1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固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周玉宝:本院受理解民生与解洪烈和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3民初726号民事判决书和(2017)鲁0703民初72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固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和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正光、徐亚萍:本院受理李志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固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涛、孙丽梅: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民初18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罗晓霞、赵永明、范彩梅、王培友:原告管晓东与被告罗晓霞、赵永明、范彩梅、王培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42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山东益林窗业有限公司、高密市中泰皮革鞋业有限公司、孟兆义、栾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马忠华、崔莹、王立彬、汲中伟、王立民、刘树红、周爱民、王美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1民初4143号、4144号、4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志高:本院受理原告青州晟凯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鲁0781民初11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李景玉、丁宪花、朱庆、冀雨凤、李景强、邵爱兰、高建伟、王美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鲁0781民初13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陈永义、陈有龙、赵砚庆、王瑞红、赵江涛、郭群、张海科、潍坊凌威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1民初4141号、4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淑红、刘汉江、武钢:本院受理原告王昌维诉被告刘汉江、刘淑红、武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1民初1051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

    青州市人民法院

    肖建阳:上诉人陈鹃就(2017)鲁0791民初第122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的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丁建波:本院受理原告王恩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15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5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凯、李磊:本院受理原告侯永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1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吕成、田云云:本院受理原告李彩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14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汉强:上诉人陈静就(2017)鲁0791民初第85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的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吉宏、刘伟、李振尧、张际宝、张守海:上诉人曹媛媛就(2017)鲁0791民初115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金森、李燕、高时亮、袁成梅、高密市源森木业有限公司、高春红、李源森: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凤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32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福金、张秀梅、高密长和机械有限公司、张积军、张倩: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凤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32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云飞针织有限公司、高密市宝利制衣有限公司、唐明月、隋小梅、单桂芝、刘常宝: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凤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32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源森木业有限公司、高春红、李源森、高时亮、袁成梅、赵金森、李燕: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凤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32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所英、葛玉龙、陈新明、张秀珍、葛美花、徐怀志: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凤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32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一味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起诉你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山东泰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高密市伟宏工贸有限公司、张自成、吴冬梅、栾杰、黄玉桦: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凤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14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福顺农业专业合作社、山东顺和特种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范立杰、苗立梅: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凤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14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蒋斌、周胜凤、杜敦成、蒋秀爱、蒋玉建、韩秋双、王刚、宋平英、张松磊: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凤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14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蔺全英、刘桂玲、陈全正、山东晨阳华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0703民初11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蔺全英、刘桂玲、任亚娟、陈全正、山东晨阳华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0703民初11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收藏 推荐 打印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中立 好评 差评
  表情: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山东法制报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