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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2018年3月29日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777次
        
 

法院公告



    2018年3月29日

    枣庄市海兴煤业有限公司  枣庄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宋辉  宋著平  彦秉艳: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檀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02 民初777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滕州鸿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枣庄市恒跃毛巾有限公司  滕州市久耐陶瓷纤维新型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种传旭  王艳  张风芝  殷文莉  白念刚  张利娜  张清惠: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檀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2 民初 778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好强大实业有限公司  滕州市嘉能煤矿设备有限公司  朱士磊  姚萍  郭继德  王子荣  郭朋飞  王其超  郭朋云: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檀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02 民初 1358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千禧顺风肥牛餐饮有限公司  枣庄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梁建  郑丽梁刚: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檀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02 民初 1360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滕州市儒隆食品有限公司  枣庄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赵儒龙  赵若琳: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檀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02 民初 1361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盛泰印刷有限公司  枣庄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王茂全  冯玮  焦平: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檀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02 民初1362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宋策、刘志国:本院受理原告安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何建华:本院受理原告陈超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陆尹超:本院受理原告顾兴其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宋道存:本院受理的原告郭井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3 民初 317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殷丽丽: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九都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0403 民初 27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高越峰:本院受理原告王志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 116000 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武城镇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城县人民法院

    马强:本院受理原告孟斌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四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宋兴艳、郝兴朋:本院受理原告李强、李梅诉你们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石玉强:本院受理原告李乐乐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姜红红:本院受理原告孙维刚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陈文双:本院受理原告季兴龙诉你为定金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81 民初 279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李海路: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李海峰、宋景兰、陈朝阳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了 (2015)乐商初字第 1011 号民事判决书后,李海峰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年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乐陵市人民法院

    石洪来: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益民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为名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韩书贺:本院受理原告张红伟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李存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你与李存喜、李华、马广英、韩维峰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1481 民初 245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杨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郑文翠:本院受理原告李清源诉你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1481 民初 161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化楼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肖飞、张志海:本院受理原告魏娜诉你们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化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殷延新、高吉勤:本院受理原告李殿宗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化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白冰:本院受理原告黄艳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404 民初 178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李甲祥: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侯晋山与被执行人李甲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峄民初字第7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0404 执 157 号执行通知书、传票等。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柳春晓:本院受理原告魏作锋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404民初1774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峨山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金坤置业有限公司、胡安勇、马波、马怀军:本院受理原告陈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2 民初 220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金雷:本院受理原告李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0402 民初 440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冬:本院受理原告刘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 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孙万刚:本院受理上诉人朱福明、被上诉人滕州市城郊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山东滕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武玉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曹世才、王向民、杨伟:本院受理刘栋、谢莹莹与泰安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廷、禹化申、李凤华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作出(2016)鲁 09 民终2640 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翔宏商务有限公司、孟翠红、烟台梅卡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8时 5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安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朱敏、孙巍、孙积岐、乔桂珍、苗卫红、王成彬、师龙昌、王志强、刘玉斌、鲍庆军:本院受理上诉人与你们泰安市安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朱敏、孙巍、孙积岐、乔桂珍、苗卫红、王成彬、师龙昌、王志强、刘玉斌、鲍庆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 民终 2435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其禹、郑玉红: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锋、被上诉人王传国与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 民终 255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焦进: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泰安华艺纸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泰安市人民政府、第三人泰安市青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撤销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9 行初53-56 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詹长玖: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吉县农业局茶叶站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 时 5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聊城市晨鸣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石明军、梁建安:本院受理的原告肥城市新型节能环保设备厂诉你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8时 5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书宏、山东鑫颖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峰、亓桂英诉你们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 时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冀焕明:本院受理的你与被上诉人临沂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泰安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9 民终 13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建、泰安一昂化工有限公司、赵蕾: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高振刚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2015)鲁 0911 民初字第 3216 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13 时1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树贵、汪顺龙(曾用名汪龙)、于海霞: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汪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2014)肥民初字第1501 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树贵、于佑涛、吴勇: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汪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2014)肥民初字第 1502 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15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夏辉、李长秀、侯涛、宁丽、刘树山: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姚勇、王华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08时 5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正丰商贸有限公司、王树泉、刘振星、泰安市惠安住房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泰安市新世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2016)鲁0902民初1024 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 时 5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玉明、山东兴隆置业有限公司、徐维右: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2017)鲁 0983 民初 2253 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08时 5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胡显耀: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被上诉人山东嘉隆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济南劳联和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及你的工伤行政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09行终 15 号行政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蒲忠昆、苏玉红、王士卿、徐占友、尹衍东: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肥城市老城街道办事处张屯村民委员会、田衍新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2017)鲁0983 民初 95 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 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贾立闽、苏玉红、王士卿、徐占友、尹衍东: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肥城市老城街道办事处张屯村民委员会、田衍新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2017)鲁0983 民初 96 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13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金梅、苏玉红、王士卿、徐占友、尹衍东: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肥城市老城街道办事处张屯村民委员会、田衍新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2017)鲁0983 民初 97 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15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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