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博赢货运经营部:
本委受理马洪垚诉你单位确认解除劳动关系、追索工伤待遇、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二倍工资争议案件( 张劳人仲案字〔2017〕第 756-1 号、756-2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到本委(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张店区和平路4 号院内)领取张劳人仲案字[2017]第756-1 号、756-2 号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Ο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