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转让方)与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方)于 2017年 12 月28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转让方已将下表所列债权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借款人的债权人。据此,请下列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29 日
序
号1
借款人名称
青岛天丰源工艺品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币种
兴银青借字2014-177 号、兴银青借字2014-178 号人民币
转让本金余额
截止 2017 年10 月 31 日的本金余额9999746.56元担保人
青岛玉恒制帽有限公司、孙俊岗、叶春红
债权受让人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