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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张颖惠与你公司的劳动人事争议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案件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风险告知通知书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 日内。本委定于2018年5月16日上午9 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 44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