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简介 更多>>
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联系我们 更多>>

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在线QQ:693902560

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348次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李沧人社监罚催字【2018】第 003号

    济南金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本局于 2017 年7月 5 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沧人社监罚决字【2017】第015 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缴纳罚款壹万贰仟圆整(¥12000 元 )的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催告你单位履行义务,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李沧支行(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延川路 2-1号)缴纳罚款壹万贰仟圆整(¥ 12000 元 )和加处罚款壹万贰仟圆整(¥ 12000 元 ),共计缴纳罚款贰万肆仟圆整(¥ 24000 元 ),加处罚款的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本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过催告后10 日内仍未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李沧区黑龙江中路 615号

    邮编:266000

    联系人:孟洋  段钦收

    电话:87610787

    青岛市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 年3月 27 日

    备注:本催告书一式两联,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另一联交被催告人。
 
 
收藏 推荐 打印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中立 好评 差评
  表情: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山东法制报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