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官 娟 ( 男 ,379008196807270010),您自2018年 3月8日起至今,一直未到公司上班,也未到公司办理请假、续假手续,经公司书面通知拒不接收复工通知,已连续旷工超过10 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工会同意,做出了与您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决定,经邮寄到其家中未果。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公告。
莱阳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2日
|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山东法制报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