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福美来医用包装有限公司、山东蜀中药业有限公司、刘现民、岳书梅、岳雪景、安利军、刘永明:
申请人菏泽市金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菏泽福美来医用包装有限公司、山东蜀中药业有限公司、刘现民、岳书梅、岳雪景、安利军、刘永明之间的追偿权纠纷一案(【2017】菏仲字第 98号),本委已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答辩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及仲裁庭组庭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次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组成仲裁庭的期限为送达后 15日内,并定于送达后第25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驻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址:菏泽市中华西路创业大学综合楼西楼五层西首中小企业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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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仲裁委员会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