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建设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河北宏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刘明泉:
本会受理的(2017)滨仲裁字第263 号申请人潍坊三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约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组庭约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0 日内。本会将于答辩期满后第1 日依法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组庭后第1 日来本会领取组庭、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18年6 月6 日上午9 时,地点为本会第一仲裁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滨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3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