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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3月14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58次
        
 
张万昌:本院受理原告李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3.5万元及利息,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武城镇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城县人民法院

    梁宝君、范梅玉:本院受理原告荀善令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们偿付欠款143241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武城镇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城县人民法院

    郭俊香:本院受理原告施昭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81民初55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华红宾、李雪华:本院受理原告邱兵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27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泰玉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亚楠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43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广磊、杨尚峰:本院受理原告程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37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峰、滕州凌威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奥特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山东彤昊太阳能工程有限公司、王奉芝、朱绍岭、李博、孟祥敬: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中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中商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隆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品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07月12日上午10点30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立国、马夫芹:原审原告韩帮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决定进入再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再审决定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汤耀辉、沈木生:本院受理原告陈志鹏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29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高茂礼、李广宇: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高茂礼与原审被告李广宇、枣庄鑫盛建筑有限公司、再审第三人山东天宝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高茂礼公告送达上诉状,依法向李广宇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中民再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清和茶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浩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殷延斗:本院受理原告顾顺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民初2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薛城区巨山街道薛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原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仁街道薛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本院受理原告刘晓清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薛城区新兴房屋建设开发中心:本院受理原告刘晓清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凯铭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永正置业有限公司,田艳秋,王开东,王开喜,田卫建: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国友:本院受理原告王倩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春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明县人民法院

    德州金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立春:现向你们送达(2017)鲁1402执异178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追加被申请人赵立春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德州金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陈书堂:现向你送达(2018)鲁1402执异21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变更申请人于海峰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继受原申请执行人于占坤的权利义务。如对本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刘艳:本院受理原告刘天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邑县人民法院

    宁津大翔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大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津县长江电器销售部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穆方明:本院受理原告孙瑞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4民初1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邑县人民法院

    王立军、张静:本院受理原告李兆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临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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