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
你自2017年4月1日起至今没有办理任何的请假手续,形成旷工多日的事实系严重违反我单位的规章制度。现根据你与我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我单位的《员工守则》相关条款之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并报工会批准:自2017年4月1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于次月10 日前对你的社会保险关系予以减员。
我公司于 2018年3 月 1 日以EMS 特 快 专 递 的 形 式 ( 编 号1073473329516),向你劳动合同预留的居住地发出书面的违纪事实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书面告知书。
该快递因收件人迁移新址,原址查无此人,收件人拒收等原因退回。现再次公告送达。
你如对此告知书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我公司的劳动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另,你们也可以向山东省诸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O 一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