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龙源祥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因你单位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济人社监询字【2017】第21165号)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现向你们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济人社监责令字【 2018】第885号)。限你单位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 10日内改正,并将书面材料报我局。如逾期未改正,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如不服本责令改正,可以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历下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本责令改正。
地址:济南市经二路195号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405室
联系方式:0531—86265289
特此公告。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