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贵明:本院受理原告许超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4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许超君与你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兰陵县人民法院
陈孝刚、陈孝伍、陈玉生、陈玉龙、陈孝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24民初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窦方友、窦建方、窦京新、窦京元: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24民初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李德明、贺光照、侯桂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2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袁训禄、王成强、韩世德、王善禄、闫志福: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2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张佃臣、张佃友、张佃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24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张佃东、张佃臣、张佃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24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张佃友、张佃臣、张佃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24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伟志、姜灵芝:本院受理原告徐宝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6民初21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杨友森 许丽华:本院受理刘广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孟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邑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8年1月3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张正林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张正林称,其儿子张强强属于智障残疾,于2006年4月14日走失,经多方查找,至今毫无音信。下落不明人张强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张强强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张强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张强强情况,向本院报告。
昌邑市人民法院
南利有、李晓丽:本院受理原告隋炳军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2民初8008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飞:原告王雪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在本院朱解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邱伟:原告邱勇诉你及李丽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在本院朱解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刚:本院受理刘勋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委托山东金庆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王刚所有的位于诸城市龙源街138号帝邦风度国际1号楼沿街Y09号、Y10号商业用房进行了评估,现已作出鲁金鉴估字(2017)第S174号,评估价为1769089元,现予公告送达,并同时公告送达(2017)鲁0782执1447-1号拍卖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0日内,可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增利、高淑芬、张增宝、傅焕利、张增洪、李秀云、张增良、吕艳、王汝林、于淑云、王凤文: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2民初3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扈森:原告刘杰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学武、张秀芝:本院执行的张晓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2执2070号评估报告和拍卖裁定书,你们持有的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票评估价值为186033.60元,如无异议,将在淘宝网予以拍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潍坊亿瑞置业有限公司、程云华、沈灏:本院受理原告杨传光与你们、陈治先、张守亮、彭增芳、张桂松、徐玉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民终5522号民事裁定书、(2018)鲁0782民初77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魏清海、魏龙、诸城市龙海纸箱厂: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郑子龙与被上诉人陈伟玉、刘凯华、张振全、刘艳、卢启顺、原审被告诸城市龙海纸箱厂、魏清海、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按上诉人郑子龙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权利义务均按原审判决执行。现本院依法委托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送达(2017)鲁07民终5658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安吉建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元志诉你单位及被告青岛三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鲁0782民初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鲁增星:本院受理你与沈华、陈建忠、李桂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结后,李桂锋不服,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沈华不服,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本案发回诸城市人民法院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2民再1号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日照康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靳正德,刘淑云:本院受理原告李金华诉你们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术合、王桂芹: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皇华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