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
借款人名称杨建江张龙光宋东晓宋怀国张振文张振光刘文慧李熙荣胡立言王登军王振成刘艳军周成亮王新玉王仁军韩滨借款合同编号
2014 年滨海信借字第0056号
2014 年滨海信借字第0022号
2014 年滨海信借字第0031号
2014 年滨海信借字第0082号
2014 年滨海信借字第0080号
2014 年滨海信借字第0084号
2014 年滨海信借字第0021号
2014 年滨海信借字第0018号
2014 年滨海信借字第0017号
2014 年滨海信借字第0014号
2014 年滨海信借字第0015号
2014 年滨海信借字第0025号
2014 年滨海信借字第0043号
2014 年滨海信借字第0067号
2014 年滨海信借字第0011号
2014 年滨海信借字第0040号币种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转让基准日的本金余额
截止 2016年11月20 日本金余额948650.00元
截止 2016年11月20 日本金余额1885400.00元
截止 2016年11月20 日本金余额2071843.33元
截止 2016年11月20 日本金余额751124.67元
截止 2016年11月20 日本金余额744486.67元
截止 2016年11月20 日本金余额755453.33元
截止 2016年11月20 日本金余额943150.00元
截止 2016年11月20 日本金余额950929.80元
截止 2016年11月20 日本金余额1125340.00元元
截止 2016年11月20 日本金余额945633.33元
截止 2016年11月20 日本金余额917300.00元
截止 2016年11月20 日本金余额1131600.00元
截止 2016年11月20 日本金余额938433.33元
截止 2016年11月20 日本金余额1350328.81元
截止2015年7月31 日本金余额2066680.00元,其中本次转让本金金额2006930.10元
截止2015年7月31 日本金余额1352164.98元,其中本次转让本金金额237147.65元
担保人
宋东晓、张龙光、潍坊海昌物流有限公司、东营市海昌盐化有限公司
杨建江、宋东晓、潍坊海昌物流有限公司、东营市海昌盐化有限公司
张龙光、杨建江、潍坊海昌物流有限公司、东营市海昌盐化有限公司
张振光、张振文、潍坊海昌物流有限公司、东营市海昌盐化有限公司
宋怀国、张振光、潍坊海昌物流有限公司、东营市海昌盐化有限公司
宋怀国、张振文、潍坊海昌物流有限公司、东营市海昌盐化有限公司
李熙荣、胡立言、潍坊海昌物流有限公司、东营市海昌盐化有限公司
胡立言、刘文慧、潍坊海昌物流有限公司、东营市海昌盐化有限公司
李熙荣、、刘文慧、潍坊海昌物流有限公司、东营市海昌盐化有限公司
王振成、张振国、潍坊海昌物流有限公司、东营市海昌盐化有限公司
张振国、王登军、潍坊海昌物流有限公司、东营市海昌盐化有限公司
周成亮、王仁军、潍坊海昌物流有限公司、东营市海昌盐化有限公司
王仁军、刘艳军、潍坊海昌物流有限公司、东营市海昌盐化有限公司徐庆国、王建明
刘艳军、周成亮、潍坊海昌物流有限公司、东营市海昌盐化有限公司李言波、徐团辉、王武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滨海支行已将下列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转让,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特告知下列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下列债权所对应的受让人已委托我行代理清收,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权利继受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滨海支行
2018年2月5日
债权受让人
潍坊联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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