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7)鲁 0103 执恢250号《执行裁定书》、(2017)鲁0103执恢2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陈琳名下坐落于市中区信义庄西街6号楼11-202室,抵押权人分别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莫菊妹、王玉强的抵押权登记已被依法裁定注销。根据上述法律文书,我局公告作废济房他证中字第048930、085572、099995号《房屋他项权证》。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房屋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