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借款人、担 保人没有根据其与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的《 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权利继受人自公告之日起即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2018年 1月 23日所属机构
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李克林陈长杰借款人身份证号码372826196006204697371122198306184610担保人
康忠利,薛伟余,孙绪荣,徐永梅,赵洪杰
杨卫国,楚国栋,朱刚,刘光莹,陈常妹
贷款余额45.0015.00发放日期
2015-02-11
2013-06-19
到期日2016-02-102014-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