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金港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你单位享有的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 0911 民初 36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权及对你单位名下位于泰安市岱岳区下港镇茅茨舍村的房地产(包括房产证号为泰房权证泰字第 149323 号、143628 号、143629 号房产及土地证号为泰土国用2006第 D-0192 号土地)享有的抵押权已经依法一并转让给了泰安市恒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特通知你单位直接向泰安市恒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8年 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