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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1月22日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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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2日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1月22日

  • 日期:20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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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铭毅: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19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邹芳海:本院受理龙口市胜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35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马树杰:本院受理龙口市石良镇农技服务部城西头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5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夏杏飞、赵颖、颜祯、邱晨、战岩: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诉夏杏飞、赵颖、颜祯、邱晨、战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30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曹海鹏:本院受理王术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25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仲崇武:本院受理赵光录诉你与潘德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1民初31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仲崇武:本院受理赵光录诉你与潘德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1民初31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仲崇武:本院受理赵光录诉你与赵生智、李晓、曲慧洁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1民初31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原军:本院受理孙学荣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1民初47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彭慧:本院受理原告娄冬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4民初4641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王光辉:本院受理原告娄冬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4民初4643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王秀宾:本院受理原告宋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4民初4918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查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山东恒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岱新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4民初5186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查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赵国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市支行与黄诚然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4民初3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再审审判团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刘红、刘启东:本院受理原告冯丽红诉刘红、刘启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24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于兰孝:本院受理原告于永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25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邱玉会、吕惊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冯希波:本院受理原告徐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29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英林、林海红:本院受理原告闫经玲诉被告刘英林、林海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十二审判庭(乔官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秦海静、张正伟:本院受理原告张宝龙诉被告秦海静、张正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万良:本院受理原告张晓艳诉被告王万良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建杰、吴仁英、莱芜市正通重型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星诺电动玻璃升降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陶金秋诉被告刘建杰、吴仁英、莱芜市正通重型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星诺电动玻璃升降窗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9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杨军、岳瑞荣:本院受理原告刘振东诉被告刘培国、杨军、岳瑞荣、昌乐县三阳建材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10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县供销社工业品公司、昌乐县供销社土产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齐物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及昌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17)鲁0725民初1481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昌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铁柱、王振波、李永霞、肖国萍:上诉人(原审被告)孙翼、孙玉梅因与被上诉人孟令章(原审原告)、王铁柱(原审被告),原审被告王振波、李永霞、肖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昌乐县人民法院(2015)乐民初字第209号民事判决书,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审理完结。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委托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民终58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二审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昌乐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张庆全申请宣告任守霞失踪一案,经查,任守霞,女,1985年11月12日出生,山东省昌乐县红河镇皂角村村民,于2010年年底起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任守霞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为3个月,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鼎恒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世源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31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爱维:本院受理原告魏林林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15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任刚、黄举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昌乐支公司诉你们保险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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