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艳、刘维军: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成建玉、夏新见、魏涛、崔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夏培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丁玉亭、隋玉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10月27日受理了申请人龙口市龙孚工贸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为3140005129899901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1月15日作出(2017)鲁0681民催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龙口市人民法院
刘涛: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681执1224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2016)鲁0681民初537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刘涛名下位于龙口东海黄金海岸海景壹号5-1-501室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你们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龙口市人民法院
史文成: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681执1934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2016)鲁0681民初566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史文成名下位于龙口东海黄金海岸海景壹号37-3-501室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你们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龙口市人民法院
孙红艳: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681执1228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2016)鲁0681民初536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史文成名下位于龙口东海黄金海岸海景壹号13-1-402室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你们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龙口市人民法院
马志永: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681执1932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2016)鲁0681民初567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马志永名下位于龙口东海黄金海岸海景壹号20-4-402室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你们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龙口市人民法院
烟台开发区卓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春平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宋付州: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徐利利:本院受理郑广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王守功:本院受理原告龙口澳林机械有限公司诉你、邓跃平、王之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龙口市人民法院
庞玉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被告庞玉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刘杨、沈洪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被告刘杨、沈洪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林岩、吕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被告林岩、吕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王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被告王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王利男、龙口市南山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被告王利男、龙口市南山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马政委、董英男、龙口市南山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被告马政委、董英男、龙口市南山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侯代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被告侯代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姚君、刘永贤、龙口市南山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被告刘永贤、龙口市南山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高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被告高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李金胜、李俊香、龙口市南山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被告李金胜、李俊香、龙口市南山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李广俊、龙口市南山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被告李广俊、龙口市南山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庄广岭、姜淑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被告庄广岭、姜淑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成丽艳:本院受理原告成秉桐诉被告成丽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田翔宇:本院受理(2017)鲁0681民初1432号原告王培任诉你与刘显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宋振云:本院受理(2017)鲁0681民初6506号原告孙爱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王卫国:本院受理(2016)鲁0681民初4419号原告王文峰诉你与逄雪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黄涛杰:本院受理(2017)鲁0681民初3195号原告刘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范钦韵、张仁超、范迪学、张玉林:本院受理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范钦韵、张仁超、范迪学、张玉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34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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