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临朐县荣丰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辛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辛健的园林苗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了三次公开拍卖,均流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 变卖财产的规定》 相关条款的规定,本院依法变卖上述财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产范围:
被执行人辛健所有的位于临朐县五井镇东大河村驻地的园林苗木一宗(钢结构车间除外)。
二、变卖价格:
按第三次流拍价3363100 元的价格整价变卖。
三、变卖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日内。
四、竞买方式:
有意竞买者,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单位持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到本院立案庭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33 万元,办理登记手续。咨询、查阅资料,查看标的现状。(保证金交纳账号:临朐县人民法院,账号1544280104000029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临朐西坦分理处。)
五、变卖方式:
以最先持相关有效证件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交纳保证金并在一周内支付全部价款的申请竞买人为买受人。
联系人:袁华新
地址:临朐县龙泉路 32号。
二 0 一八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