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瑞亮、李洪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原债权人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受让债权人单联成于 2017 年 11月 21 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原债权人(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贵方享有的债权本金 300000 元、 利息92154.23 元及担保权转让给单联成(地址:高密创业街机械局 宿 舍 , 电 话 :13583653298),与此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现将债权转移事实公告通知你们。
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9日